渝司发〔2014〕1号
市第一、二、三、四、五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一、二、三、四、五分院,市监狱局,各区县(自治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范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公安局 365bet官方开户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