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未成年人认罪认罚
案件来源: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指派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重庆绮惠律师事务所 李梅
案件经过:6月26日9:30许,李梅律师接到九龙坡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审查起诉阶段的未成年人余某(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到通知后立即前往检察院调阅案卷材料,多次跟检察官、余某及余某父亲沟通,深入了解案件经过和具体情况。
该案系未成年人朋友之间相互攀比引发的盗窃,被盗财物追回,未造成实际损失,余某已经得到被害人谅解。毫无意外的年少冲动,毫无意外的对法律无知。面对余某的自责和余某父亲一遍又一遍的诚意致歉,承办律师意识到:若对余某进行起诉,那么其今后的人生道路将时刻被一道永不磨灭的伤疤随行,无处可藏。如何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迷途知返的余某,为余某未来的人生航向多留了一条美好的航道,承办人作为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顿时涌上心头。
通过反复沟通和仔细考虑,承办律师认为可以结合九龙坡区正开始试点实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余某提供法律援助,一方面可以让余某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另一方面也能进一步争取检察院对余某的行为不予起诉。通过多次沟通协商确认,在承办律师的协助下,余某向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也采纳了援助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同意决定对余某不起诉。
社会效果:1、余某及其家人诚意致歉,受害人愉快谅解,维护了未成年人之间和两个家庭之间的友谊;
2、积极响应并努力践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
3、检察官充分听取援助律师的法律意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共同建设者和重要参与者的身份得以重要体现,彰显良好社会法治环境。
律师感言:九龙坡区自2017年1月起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该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部署的重大举措,进一步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对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该制度一方面能让未成年人迷途知返,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为今后的生活及行为准则多了一重思考,能够强化其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能使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从轻处理,真正体现“惩罚为辅,教育感化为主”的刑事方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值得肯定和进一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