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区县(自治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 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执业行为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