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以及市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车配备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劳教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装备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