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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司法局严把"三关"加强对请假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
发布时间:2018-01-03 09:47
一是严把审批程序操作关。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申请书》和《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请假时间在七日以内的由司法所审批,超过七日的由司法所在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区司法局审批。同意请假的,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批准书》。不同意请假的,及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
    二是严把请假事由审核关。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将请假事由限定在"就医、家庭重大变故"二个方面,同时要求请假外出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需要就医的初查门诊或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对特殊请假期事由必须经司法所集体研究并报区司法局审批后才准予外出。
    三是严把监管措施落实关。请假外出必须有担保人。司法所在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批准或审核前,与担保人进行书面约定,要求担保人履行协助监管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司法所在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批准书》的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并做好书面记录。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外出期间必须遵守六条规定:即“不发生违法违规情况;不从事与请假外出内容无关的事项;不到请假外出地以外的地点活动;在请假外出期间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一次;定位手机24小时开通,不发生人机分离现象;按时返回,返回时立即向司法所汇报,并在24小时内到司法所办理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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